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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十二中考勤制度
发表:抚顺第十二中学 日期:2014-11-26

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学校实际,特制定考勤制度,望全校教工遵守。

1、有病有事,一定要事先请假,且履行书面手续。不足一天的到主管主任处登记审批,1-3天到主管校长处登记审批,4天以上到校长处登记审批。无请假手续,按漏岗处理。

2、病假一天每天扣发20元;事假一天每天扣发30元。

3、迟到(20分钟之内)3次(不含3次)以上,每次扣10元。迟到20分钟以上按漏岗处理。

4、漏岗一次扣50元,旷工一天扣100元,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。

5、未参加学校大型活动(全校教工大会、运动会、开学典礼、升旗仪式、教研活动等)的,每次扣20元。

6、上班期间,严禁教工玩电脑游戏、扑克等,一经发现一次扣50元。

7、病、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,按上级文件执行。


注:1、作息时间上午7:40-11:20,下午12:55-4:45。

2、事假累计超过5天,病假累计超过10天,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。

3、女50岁以上,男55岁以上上班时间可以晚半小时,下班时间可以提前半小时,来走必须签到。

4、经学校允许早晨或晚上送接孩子(初中以下)的,来走必须签到。

5、实行每周考勤通报制度。

6、以上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试行。


抚顺市第十二中学

2014年9月 1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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